原标题:人脸识别应用“边界”何在
来源:法制日报
杜晓 邓清月
-刷脸支付仍处于试行阶段,若要大范围地运用,不仅需要对软硬件设备加大投入,更需要一系列安全措施来保障用户安心使用
-面部采集技术的各个环节都需要得到保护和确认,具体包括采集主体是否有权采集;采集后的管理是否安全、使用是否合法;被采集者的授权是否得到保障等
-对于面部信息滥用的类型、方式、主体都应该在法律上有所界定,从而进行相应的判定和处罚。对于人脸识别,需要完善立法和强化监管,让这项技术更加规范、恰当地得到应用
2019年11月15日,成都,某小区人脸识别门禁。红星新闻 吕国应/视觉中国 资料近日,因为拒绝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升级年卡,浙江理工大学特聘副教授郭兵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起诉至法院,这被认为是国内消费者起诉商家的“人脸识别第一案”。
近年来,人工智能发展迅速,特别是人脸识别技术,被越来越广泛运用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在人脸识别技术给社会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人们对于这项技术在安全性方面的担忧也逐渐增长。
人脸识别遍地开花 隐私问题引发关注
如今,各大手机厂商推出的新一代手机中,刷脸解锁已经替代了指纹解锁,一些支付系统也都纷纷采用了人脸识别技术。在真实的生活中,人脸识别已经被应用得越来越广。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一家便利店,发现不少人在自助结算机前买单。在扫描商品二维码后,机器上出现了包括刷脸支付在内的三种支付方式。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半个小时内,付款的将近20多名顾客中,没有人选择刷脸支付。
一名购物者对《法制日报》记者说,“便利店刷脸支付,这不就是把自己的照片上传到网络?感觉不太安全。万一被人拿去盗用呢?其他支付方式已经很方便了,不一定非要使用刷脸支付。况且还涉及财产安全问题。”
便利店店员称,之所以开通刷脸支付,是为了最大化节省客户的时间。
近年来,一些高校也陆续开始启用人脸识别系统。
来自北京一所高校的学生马瑞(化名)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学校在没有征求过学生与教职员工意见的前提下,今年寒假期间就安装了具有人脸识别功能的门禁设施。
“学校在大门口安装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门禁,主要还是为了尽可能保护学生们的安全,能够理解。”马瑞说,“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后,校园里外来人员大为减少,更加安全,出入校园也更加方便,不必每天都携带校园卡或学生证。”
对于人脸识别带来的安全风险隐患,马瑞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到目前为止,自己还未考虑过与人脸识别有关的隐私权或个人隐私信息泄露问题,“如果是学校使用人脸识别系统,应该问题不大”。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师说,学校在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前从未征求过教职员工意见。“虽然我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隐私权问题,但学校本来就掌握了包括照片在内的大量信息,很多隐私学校都知道,没必要提出反对意见。”
安全意识亟须增强 警惕信息采集滥用
郭兵提供给《法制日报》记者的民事诉讼状称,原告于2019年4月27日从被告处购买了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年卡,向被告支付年卡卡费1360元。原告办理年卡时,被告明确承诺在该卡有效期一年内(自2019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通过同时验证年卡及指纹入园,可在该年度不限次数畅游。然而,2019年10月17日,被告在未与原告进行任何协商亦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原告“园区年卡系统已升级为人脸识别入园,原指纹识别已取消,即日起,未注册人脸识别的用户将无法正常入园。”为了确认该短信的内容是否属实,原告于2019年10月26日专门驱车前往被告处进行核实。被告的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原告,短信所提及的内容属实,并向原告明确表示如果不进行人脸识别注册将无法入园也无法办理退卡退费手续。
民事诉讼状提到,被告园区升级后的年卡系统进行人脸识别将收集原告面部特征等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该类信息属于个人敏感信息,一旦泄露,非法提供或滥用将极易危害包括原告在内的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被告收集、使用原告个人隐私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原告个人隐私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原告认为被告在未经原告同意的情况下,通过升级年卡系统强制收集原告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严重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法制日报》记者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官网了解到,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成人票价为220元,若办理1360元的年卡,可全年365天无限次入园。其电子购票协议上显示,在网上预订后,使用者本人需至现场办理年卡,还需拍摄照片和录取指纹。
此前,郭兵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像动物园这样的商业组织,如果在没有征得游客或消费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人脸识别技术是涉嫌违法的。商业组织在征集消费者面部信息时,应该告知消费者使用目的与风险,以此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据中国科学院信息工程研究所、信息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林东岱介绍,计算机识别人脸的准确率可达99.15%,而肉眼识别的准确率大概在97.52%。从目前情况去看,人脸识别技术是较为精确的活体检测,但仍属于一种模糊匹配。因此,人脸认证技术还不能在所有场合做到非常成熟,在涉及个人隐私、财产等重要信息的场景下,建议启用多重认证方式。
林东岱认为,对于整个支付行业而言,刷脸支付仍处于试行阶段,若要大范围地运用,不仅需要对软硬件设备加大投入,相关科技进一步成熟,更需要一系列安全措施来保证用户在使用中放心、安心。刷脸支付在很多情况下是一种商业选择,商家和顾客应该有所协商,商家要对客户的支付安全有所保障,顾客也能对自己的支付方式有所选择。
“相关机构要对个人隐私信息搜集数据库进行妥善管理与维护,这些信息一旦泄露,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将会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林东岱说,在任何情况下,无论是人脸识别还是其他个人隐私信息录入,大众都应该对这些信息的采集与使用目的保持警惕。如何培养大众的信息安全意识,尤其是喜欢上网的年轻一代的信息安全意识,是当今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课题。
科技发展无可厚非 法律完善势在必行
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一名负责人称,主要还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快速入园。年卡用户入园必须比对身份,指纹识别偶尔会出现迟滞情况。从试行期的统计来看,人脸识别确实有效提升了消费者的入园效率。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工作人员则称,从10月17日起,陆陆续续已经有年卡用户来录人脸识别了,遇到个别不理解的用户,便将人脸识别能快速通行的好处告知对方,他们也都同意了。
林东岱认为,人脸识别这项技术本身是没问题的,也给我们正常的生活带来了很多便利。发展人工智能等相关技术需要大量数据,必然会涉及个人隐私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今社会,人们的个人隐私信息被过度采集了。”林东岱说,目前面部采集技术发展还不够成熟,其各个环节都需要得到保护和确认,具体包括采集主体是否有权采集;采集后的管理是否安全、使用是否合法;被采集者的授权是否得到保障等。比如,在一些酒店办理入住,大部分人都会被要求录入个人隐私信息。对于这些信息的后续使用人们不得而知,即使酒店将个人信息用于贩卖,当事人也无能为力。
林东岱认为,目前来看,信息技术发展得太快,其背后的伦理道德规范以及法律和法规还没有及时跟上。
“建立人脸信息和其他个人隐私信息数据库是有必要的,但这些数据库如何管理、运用,还需要明确的法律规范与约束。人脸识别技术应该应用在哪些领域,在使用该技术的过程中又该遵循哪些规则,这些都亟待法律制度进一步界定。”林东岱说。
亚太网络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德良认为,技术是中性的,需要管住的是使用技术的人,对于人脸识别技术不能消极看待,否则对于科技进步是一种阻碍。
“有些时候,人脸识别的负面性被过度炒作了,现在人们容易被各种各样的信息影响,从而对类似人工智能这样的先进科技产生非理性思考。人脸识别技术的本质是存储人类面部信息,从而进行精准有效的身份验证。人脸识别技术的使用能提高整个社会运行的效率,并不会对人们造成什么伤害,真正威胁到个人信息安全的是对于人脸信息的滥用。”刘德良说。
据刘德良介绍,人脸识别并不是特别新的技术,多年来人们一直在使用。近年来,随着科技进步人脸识别的精确度得以快速提升,尤其是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和云计算加快速度进行发展的今天,新一代人脸识别技术不仅比过去更加精准,运用范围也得到极大拓展。对于人脸识别,人们真正担忧的不是自己的面部信息被采集,而是被如何使用。近年来,面部信息滥用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
目前,刘德良正在参与防止个人隐私信息滥用的立法工作。他认为,对于面部信息滥用的类型、方式、主体都应该在法律上有所界定,从而进行相应的判定和处罚。对于人脸识别而言,需要通过完善立法和强化监管,让这项技术更加规范、恰当地得到应用,造福于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