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携号转网服务处理规则》,规则自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处理规则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在供给携号转网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无正当理由回绝、阻挠、延迟向用户更好的供给携号转网服务;(二)用户提出携号转网请求后,搅扰用户自由选择;
(三)私行扩展在网期限协议规模,将无在网期限约束的协议有效期和营销活动期默以为在网约好期限,约束用户携号转网;
(四)采纳阻拦、约束等技术手段影响携号转网用户的通讯服务质量;
(五)在携号转网服务以及相关资费计划的宣扬中进行比较宣扬,提及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称号(包含简称、标识)和资费计划称号等;假造、传达携号转网虚伪信息或许误导性信息,隐秘或淡化约束条件、夸张优惠事项或携号转网影响、诈骗误导用户,诽谤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
(六)为携号转网用户设置专项资费计划和营销计划;
(七)使用歹意代客处理携号转网、歹意代客申述等各种方式,阻碍、损坏其他电信业务经营者携号转网服务正常运转;
(八)用户退网后持续占用该携入号码。
现在,三大运营商携号转网服务在昨日正式进入试运转阶段,据工信部布置携号转网作业时间表显现,第一阶段天津、海南、江西、湖北、云南5个试点省(市)完结实验,正式供给服务;第二阶段,11月10日至25日,其他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携号转网服务上线试运转;第三阶段为11月30日前,全国规模内正式供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