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暗码法(草案)》提请审议 添加暗码“安全危险评价”机制
昨日(21日),《暗码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参加“安全危险评价”机制,并完善了与网络安全法的联接。
提请二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暗码法(草案)》规则:暗码办理部门依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树立中心暗码、一般暗码的安全监测预警、安全危险评价、信息通报、严重事项谈判和应急处置等协作机制,保证中心暗码、一般暗码安全办理的协同联动和有序高效。
中心暗码和一般暗码归于国家秘密。
此前,草案一审稿已对中心暗码、一般暗码的办理和运用作了专章规则。草案二审稿明确要求实施暗码“保密责任制”,一起添加规则,发现影响中心暗码、一般暗码安全的“危险危险”时,应当当即采纳应对办法。
一起,暗码法草案二审稿,还完善了商用暗码产品强制检测认证准则、商用暗码使用安全性评价和国家安全检查准则等方面内容与网络安全法的联接,防止重复检测认证、重复评价测评。
此外,草案二审稿也强化了保密责任,添加规则:“商用暗码检测、认证组织应当对其在商用暗码检测认证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承当保密责任”;“暗码办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严厉保密,不得走漏或许不合法向别人供给。” (央视记者 宋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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